索引號: | 001-2024-00000038 | 發(fā)布機構: | |
生效日期: | 2024-03-15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文 號: | 所屬主題: | 救災 |
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確定程序
《河南省實(shí)施〈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〉辦法》(省政府令177號)第十四條規定
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按照下列程序確定:
(一)受災人員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(huì )或者居民委員會(huì )提出申請,或者由村民小組、居民小組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(huì )、居民委員會(huì )提名。
(二)村民委員會(huì )、居民委員會(huì )進(jìn)行民主評議,確定擬補助對象,并在自然村、社區范圍內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。
(三)經(jīng)公示無(wú)異議或者經(jīng)村民委員會(huì )、居民委員會(huì )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,由村民委員會(huì )、居民委員會(huì )將擬補助對象名單、評議意見(jiàn)和有關(guān)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審核。
(四)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應當在10日內將審核意見(jiàn)和村民委員會(huì )、居民委員會(huì )提交的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(mén)。
(五)縣級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(mén)應當在1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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