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號: | 001-2023-00000044 | 發(fā)布機構: | |
生效日期: | 2023-12-26 | 廢止日期: | |
文 號: | 所屬主題: | 回應關切 |
婚后發(fā)現(xiàn)另一半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疾病該怎么辦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中,更大程度地尊重了當事人的婚姻自由,不再規(guī)定“患有醫(yī)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”禁止結婚。不過,這并不意味著結婚的一方可以隨意隱瞞自己的身體狀況,因為民法典同時規(guī)定: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;不如實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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